楼市健康的政策支持

荆门房信网 2014-10-31 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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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月29日,市政府办公室出台了《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新政15条”),在普通住房认定、外地购房居民户籍迁入、住房公积金贷款等方面配套制定了一系列利好政策。新政策从29日起正式实施,对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有哪些积极作用?新政策实施后,市民在购房时能够享受哪些优惠政策?记者就广大市民和房地产开发企业最关心的问题采访了市房管局负责人。
 
  亮点一:普通住房认定
 
  “新政15条”明确规定,居民购买家庭唯一普通商品住房不包括房改房,由地税部门依据购房所在地房管部门出具的书面查询结果减征契税。此外,将普通住房原单套建筑面积的认定标准由140平方米以下(含140平方米)修改为144平方米以下(含144平方米),取消了原来普通住房认定挂钩房价的规定。
 
  适当放宽外地购房居民户籍迁入我市条件。非荆门户籍人员在全市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可凭房屋登记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发票和契税完税证明办理户口迁入手续。
 
  亮点二:契税优惠
 
  个人购买属于家庭唯一普通商品住房的,减半征收契税;个人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家庭唯一普通商品住房的,契税按1%税率征收。普通商品住房缴纳契税的基数为《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的成交价。
 
  个人普通住房再次上市交易的时间,以《房屋所有权证》办理时间或契税完税证明上载明的日期为准。居民因个人房屋被征收选择货币补偿用以重新购置房屋,新购房价格不超过货币补偿的免征契税,超过货币补偿的差价部分按规定征收契税;选择房屋产权调换按同样原则免征或征收。
 
  鼓励开发建设、购买精装修普通商品住房,精装修部分产生的契税予以免征。
 
  亮点三:信贷支持
 
  对在荆门市范围内无商品房贷款记录或已还清贷款的居民,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贷款购买普通商品住房,统一按首套房贷款政策执行。
 
  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提高至40万元,贷款最长期限延长至30年。住房公积金缴存人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1年内无重新就业计划者,取消封存规定,直接提取;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两项业务可同时受理;借款人可按年提取夫妻双方名下的住房公积金余额偿还本人住房公积金个贷。公积金缴存职工在全市范围内异地购买住房可提取住房公积金,可使用住房公积金支持父母、子女购房。
 
  居民家庭贷款首次购买自住普通商品住房,首付款比例按30%执行,贷款利率的下限可扩大为基准利率的0.7倍。
 
  各商业银行要优先满足个人首次购买普通住房贷款需求,加快受理、审批、发放个人住房贷款,对已签订贷款协议的个人住房贷款,原则上要在协议签订之日起一个月内予以放款;支持异地购房者在购房所在地商业银行办理个人住房贷款。
 
  亮点四:完善住房保障
 
  全面推进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通过政府收储等方式,购买商品住房作为公共租赁住房房源;探索将社会存量房源纳入当地公共租赁住房体系,实行市场租金、分类补贴。鼓励房地产经纪机构开展住房租赁托管业务;引入基金或民间投资收储存量商品住房,作为租赁房源向市场租赁或向保障对象配租。鼓励开发企业将待销存量房作为共有产权住房,面向符合条件的人员配售。
 
  加大棚户区改造力度。棚户区改造实行实物安置和货币补偿相结合,以货币化安置为主。实行货币补偿的,可以按货币补偿标准给予一定比例的奖励。
 
  亮点五:支持房企发展
 
  优先保障普通商品住房开发项目贷款供应需求,各商业银行对达到预售许可条件的项目,要保证项目贷款需求,确保项目顺利竣工;对在建普通商品住房开发项目,要满足合理资金需求,提高开发贷款授信、放款审批效率;对达到授信、放款条件的开发贷款,要提升服务质量,及时发放贷款。
 
  科学调控房地产开发用地,对因拆迁不到位、规划调整等原因造成已经供地但还没有开工的项目,合理调整交地时序和建设期限,避免房地产开发用地集中过度投放,防止房地产市场大起大落。
 
  完善商品房预售许可条件。房管部门对商品房预(销)售价格变动幅度不予限制。
 
  放宽商品房户型调整限制。房地产开发企业适应市场变化,在不增加容积率、建筑密度等指标,并满足停车位等公共配套设施的情况下,经规划部门审批同意后可以适当调整户型。
 
  明确商品房初始登记规划条件。新建房屋申请初始登记时,对已经规划竣工验收合格而未计算的面积及层次,房管部门可参照规划部门意见对该部位不予登记。
 
  优化政务服务行为,对土地供应、规划审批、预售许可办理、竣工验收备案、登记办证等环节,进一步简化程序,缩短审批时间,提高办事效率。
 
  亮点六:强化监管
 
  加强信贷资金管理。规范民间借贷,严厉打击涉房非法集资、非法证券、高利贷等非法金融活动。
 
  强化房地产市场管理。建立开发企业优胜劣汰、资质等级能上能下的动态监管机制;全面推行《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加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确保预售资金足额用于工程建设;严厉打击无预售许可对外出售、一房多卖、签订虚假合同骗取贷款等违法违规行为。
 
  建立健全房地产风险预警机制。加快建立城镇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加强市场监测分析,完善市场信息披露机制,制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及时化解市场风险,切实维护市场交易秩序。
 

编辑者: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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