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新政“荆六条”带来六大变化

荆门房信网 2014-10-31 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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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湖北省住建厅《关于促进全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简称“省六条”),确保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29日,我市出台《关于促进全市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从支持合理住房消费、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完善住房保障体系、优化房地产发展环境等六个方面十五条,针对当前房地产市场的情况提出意见,并于当日起正式施行。
 
  我市房地产新政“荆六条”的施行,对我市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有什么积极作用?市民在买房时,能够享受哪些优惠政策……昨日,记者就读者和房产开发企业最关心的房地产新政“荆六条”施行后会带来哪些变化对市房产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进行了采访。
 
  变化一:有房改房再次购房的按“唯一住房”认定
 
  《实施意见》规定,“购房人住房套数认定不包括房改房,仅需在购房所在地房管部门通过房屋登记信息系统查询家庭住房登记记录,地税部门依据购房所在地房管部门出具的书面查询结果征收契税。”这意味着,购房者已有房改房再次购房时,可享受唯一住房的优惠政策。比如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含90平方米)的,契税按1%税率征收;面积在90平方米—144平方米(不含90平方米)的,契税按2%税率征收。而以往则是按二套房计算,税率征收达4%。缴纳契税时仅需在购房所在地房管部门查询购房人的住房套数,不再要求提供购房人户口所在地房屋登记机构出具的住房情况证明。
 
  变化二:“认贷”不再看贷款记录
 
  此前金融机构发放贷款时执行“认房又认贷”,只要有过购房贷款记录,不管贷款是否还清,都被计入“认贷”套数,无法享受首套房贷款优惠。根据《实施意见》,购房人偿清购房贷款后再次申请贷款购房,按首贷认定。金融机构在贷款首付比例和利率方面按照政策规定的低限执行。
 
  变化三:普通住房认定不再挂钩房价
 
  以往荆门市普通住宅认定必须同时满足三项条件:一是房地产开发建设的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二是单套建筑面积在140平方米(含140平方米)以下;三是实际成交价格:中心城区单套住宅总价不超过90万元(含90万元),各县、市和屈家岭管理区单套住宅总价不超过67万元(含67万元)。现在,全市范围内只执行前两个条件作为普通住房界定标准,并且将单套建筑面积向上浮动20%。也就是说,市民购买的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房屋面积在144平方米(含144平方米)以下商品房,即使单价超过90万元,房产在荆门市范围内,也可认定为普通住宅。
 
  变化四:购房即可落户
 
  以往买了房子却还要为户口和孩子的就学问题操心,有时房产证未能及时办理,担心社区不接受,学校进不去。《实施意见》规定,“非荆门户籍人员在全市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但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可凭房屋登记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发票和契税完税证明办理户口迁入手续。”
 
  变化五:住房公积金贷款年限更长、额度更高
 
  以往有些市民购房时总觉得公积金贷款不够用,为更好地发挥住房公积金改善职工住房条件、拉动消费需求的作用,我市在推行按年提取公积金偿还个人住房贷款新政策之后,此次又调整首套房认定标准、放宽公积金个贷条件、提高个贷额度和延长个贷期限,助力公积金缴存职工实现安居梦想。《实施意见》将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由30万元提高到40万元,贷款最长期限由25年延长到30年。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两项业务可同时受理;借款人可按年提取夫妻双方名下的住房公积金余额偿还本人住房公积金个贷。公积金缴存职工在全市范围内异地购买住房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可使用住房公积金支持父母、子女购房,提取总额不得超过购房总价款。
 
  变化六:小区业主共有部位得到明确
 
  以往对于小区架空层、幼儿园等部位的归属,往往在开发商和业主间容易发生争议,这次《实施意见》明确规定,“规划部门对建筑区划内公共场所、地下车库、架空层等属业主共有的部位的用途、归属予以明确后,房屋登记部门按规划核定的内容办理。

编辑者: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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