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住房公积金用好用活 助房地产企业转型发展

荆门房信网 2016-08-08 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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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有效化解房地产库存,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我市于日前出台了房地产去库存行动计划。


  该计划坚持因地制宜、综合施策的原则,将去库存与推进新型城镇化促进常住人口市民化相结合,与完善住房保障体系相结合,与促进房地产市场供需平衡相结合,与加快房地产行业转型升级相结合,实施精准去库存、联动去库存、转型去库存,逐步减少房地产库存量,构建购租并举、市场配置与政府保障相结合的住房制度,促进全市商品房供给结构不断优化,推动全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去库存行动计划,目标是什么?有哪些具体举措?对该行动计划进行解读——


  加强和改善 房地产市场供给调控


  合理确定住房用地规模。各地要组织国土、规划、房管等部门对已经出让尚未动工的房地产开发用地进行全面清理,并根据市场供求状况,结合住房可售面积、未开工住宅用地数量和去库存任务完成情况,科学编制住宅用地出让年度计划,合理确定住宅用地年度供应规模,充分发挥土地“闸门”调节房地产市场的作用;优化住房供应结构。各地可根据市场需求,对在建项目不改变用地性质和容积率等必要规划条件的前提下,允许房地产开发企业适当调整优化套型结构。对已供未开发用地,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通过调整土地用途和规划条件,用于国家支持的养老、文化、科技、体育等新兴产业项目的开发建设。鼓励房地产企业大力发展新型建造方式,推广装配式建筑和成品住房,开发建设绿色、低碳、节能环保的高品质住房;积极培育和发展房屋租赁市场。完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方式,收购社会房源作为公租房。鼓励自然人、各类机构投资者组建以住房租赁为主营业务的专业化经纪机构,积极发展住房租赁企业,通过长期租赁或购买库存商品房,开展规模化、专业化租赁经营。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与住房租赁企业合作,发展租赁地产。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创业地产,通过租赁形式为创新创业主体提供载体和平台。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拓展业务范围,在商品房库存中长期持有部分房源,直接面向市场开展住房租赁规模化经营。鼓励库存压力较大的房地产开发企业顺应市场规律、调整营销策略,通过先租后售、共有产权等模式运营商品房;加快消化非住宅类商品房库存。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库存商业、工业地产改造为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允许将商业用房等库存商品房按规定改建为租赁住房,土地使用年限和容积率不变,土地用途调整为居住用地,调整后用水、用电、用气价格应当按照居民标准执行。鼓励开发企业将非住宅类滞销房转化为自持物业,对外出租。


  用好用活住房公积金


  要求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各地要将符合条件的农民工、个体工商户纳入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范围。针对农民工、个体工商户流动性大的特点,在缴存方面实行低门槛准入,为其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创造便利条件。用工单位要落实《湖北省集体劳动合同条例》,将缴纳住房公积金列入劳动合同。同时,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的支持作用,进一步降低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门槛,优化服务流程,支持职工住房消费。适当放宽房地产开发企业优质楼盘在住房公积金贷款登记备案、贷款发放等方面的条件。建立住房公积金资金使用调剂机制,在全市范围内实现资金盈缺调剂,采取银行授信贷款和质押贷款等方式解决资金流动性紧张的问题。完善乡镇住房公积金制度,加大乡镇住房公积金服务力度。


   引导房地产企业健康发展


  相关职能部门可引导房地产企业转型发展。鼓励有实力、信誉好的房地产开发企业,通过兼并、收购、重组等方式组建竞争力强的企业集团,提高产业集中度。对具备转让条件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支持企业以投资、入股、转让等形式进行合作开发。支持企业跨区域、多元化经营;开展房地产涉企乱收费治理。全面清理涉及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价格管理的经营服务性收费、行政审批前置服务项目收费、政府基金及供电、供水、供气等配套设施建设收费。严格落实《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凡《涉企收费目录清单》之外的项目一律不得收费。组织开展涉及房地产企业的收费专项检查,着力解决搭车收费、指定中介垄断收费等各种乱收费行为,切实减轻企业负担,降低居民购房成本;开展违法建设治理。各地要采取有力措施,开展集中排查,坚决打击和遏制小产权房建设销售行为,严格规范城中村和村民在宅基地上的私人建房行为。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私人建房的规定,严禁超面积、超标准建设,严禁出售或变相出售的行为。持续开展控违拆违专项行动,拆除中心城区违法建筑,确保新增违建为“零”。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清理整顿,依法查处房地产开发经营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编辑者: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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