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制定新规,对房地产经纪机构实行信用打分

荆门房信网 2014-11-17 0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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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隐瞒真实的房屋交易信息、以低价购进高价卖出、挪用交易资金……房地产经纪机构今后有这样的行为,可能“丢饭碗”。近日,记者了解到,为推进我市房地产经纪行业信用体系建设,荆门市房产管理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荆门市房地产经纪机构信用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实行信用打分,向社会公布
 
  由于房地产经纪行业竞争激烈,时见“损招”:个别经纪机构利用购房者对二手房交易流程不熟悉及交易双方信息的不对称;私下抬高房屋售价;个别经纪机构在收取佣金后,不积极跟进交易过户手续;导致客户权益受损;还有一些从业人员隐瞒房屋的真实情况,如房屋抵押、法院查封……
 
  针对个别房地产经纪机构不诚信、不守职业道德的行为,市房管局近日出台了《办法》,对每一家经纪机构实行信用评分;并向社会公布,让市民自主选择。《办法》自2014年11月印发之日起实施。
 
  《办法》指出,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已经当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房地产经纪机构信用信息的征集、评价、公布、使用等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办法》所称信用信息是指经纪机构及其执业人员在从事房地产经纪活动中形成的能够用以分析、判断其信用状况信息。
 
  分类管理,培养更多“金牌经纪”
 
  《办法》指出,经纪机构的信用基本分为100分,在此基础上实行加减分制。有良好行为的,按标准加分;存在不良行为的,按照《办法》附件《荆门市房地产经纪机构信用信息评分标准》进行减分。
 
  有关部门根据房地产经纪机构的评分情况,实施分类管理。对信用分值在不低于100分的经纪机构,可列入重点扶持的骨干房地产经纪机构名单,作为优秀信用企业推荐给银行等金融机构及社会公众;对不低于90分的经纪机构,可申报参与优秀经纪机构评选活动,优先办理存量房交易网上备案工作;对不低于80分的经纪机构,按日常经营活动进行管理;对不低于70分的整改期间不受理分支机构备案,暂停办理存量房交易网上备案;对低于70分的纳入重点监控对象,停止办理相关业务,取消其备案。
 
  经纪机构当年信用信息在下一年度第一季度前向社会公布,公布期限为1年,受到国家级表彰的公布期限最长可延长为3年,不良信用信息对社会影响大、周期长的可延长公布期,最长公布期为2年。建立这一诚信体系,不仅打击“黑中介”,更主要的是培养有诚信、有操守的“金牌经纪”,让市民安心买卖房子。
 
  房产经纪行业减分标准(部分)
 
  与一方当事人串通,严重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减10分;
 
  对交易当事人隐瞒真实的房屋交易信息,低价收进高价卖(租)出房屋赚取差价的,提供虚假登记资料被登记部门查实的,减6分;
 
  违规收取经纪服务费用或赚取差价,给当事人造成经济损失在5000元以上的,减6分;
 
  擅自代收、挪用、占用或者拖延支付客户的交易资金,数额超过5000元人民币的,减6分;
 
  未按《荆门市房产管理局关于对中心城区存量房交易实行网上备案管理的通知》通过存量房网上交易系统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减4分;
 
  房地产经纪机构未完成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约定事项,或服务未达到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约定标准,强行收取佣金的,减4分。
 
  注:经纪机构在信用信息的录入、申报工作中有虚报、漏报、瞒报本机构信用信息或其他不正当行为的,可视具体情况,由房管部门予以加倍或通报批评。

编辑者: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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