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市房管局召开的《中心城区商品房预售监管办法(试行)》实施情况评估座谈会上获悉,该《办法》施行3年以来,共90家开发企业的110个项目被纳入监管,涉及商品房972栋71285套,总建筑面积820.1333万平方米,累计存入预售资金监管专用账户82.43亿元。
当天,市房管局邀请房地产开发企业、建筑施工企业、金融机构和主管部门以及群众代表,对我市《中心城区商品房预售监管办法(试行)》实施情况召开了评估座谈会,并对《办法》执行的基本情况、各项规定是否切实可行,能否有效解决实际问题、实现预期目的以及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问题的对策和建议,听取了与会代表及相关职能部门的意见。据了解,自2013年1月7日《中心城区商品房预售监管办法(试行)》公布施行以来,中心城区90家开发企业的110个项目被纳入监管,涉及商品房972栋71285套,总建筑面积820.1333万平方米,累计存入预售资金监管专用账户82.43亿元,审批拨付资金78.42亿元,有54个账户项目竣工解除监管。今年以来, 23家开发企业的26个项目被纳入监管,涉及商品房123栋8114套,总建筑面积122.77万平方米,累计拨付资金22.699亿元,中心城区预售项目全部纳入监管范围。截至目前,共有合作银行9家,开设商品房预售资金专用账户202个。
市房管局一负责人表示,该《办法》自施行以来,得到了社会群众的广泛支持,并能积极参与到对企业预售资金存入监管账户行为监督中来。同时,大多数房产开发企业也能积极配合,主动将预售项目纳入监管。在预售资金审核拨付过程中,该局严格按照《办法》拨付预售资金,同时要求开发企业提交用款的相关证明材料,确保了开发企业的预售资金用于工程建设,有效防止了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资金运作过程中,将预售资金挪作他用,后续建设和配套设施资金不足的情况,基本保证了房地产开发项目按计划开发建设,有效防范了市场风险,切实保证购房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促进我市房地产开发市场健康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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