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部分不动产登记前,需开具《房屋交易告知单》

荆门房信网 2017-01-03 08: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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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有不少市民咨询,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前还需要到市房屋交易机构开具《房屋交易告知单》,这是怎么回事呢?笔者带着这个问题走访了市房屋交易管理处。


  据市房屋交易管理处介绍,根据国家、省、市关于不动产统一登记的相关要求及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不动产统一登记与房屋交易管理衔接的指导意见》(国土资发〔2015〕90号)等文件精神,我市于2016年8月15日实行了不动产统一登记,目前荆门市市本级及所辖二县一市已全部完成不动产登记职能、机构、人员划转工作,房屋登记等不动产登记职责已统一整合到不动产登记机构,而商品房预售许可、房屋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房屋交易资金监管、楼盘表的建立、购房资格审核、房源验核等房屋交易和产权管理工作继续由市房管部门负责。因此,市民在申请不动产登记时,涉及房屋交易的登记还应当先到市房屋交易管理处办理房屋交易手续。


  那么,哪些业务要办理交易手续呢?据了解,申请办理商品房或二手房转让、在建工程抵押、现房抵押、期房抵押的设立登记和变更登记,交易双方需带身份证明材料、《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或不动产权证书以及房屋交易证明材料,到市房管局二楼交易大厅办理房屋交易手续,获得《房屋交易告知单》。除此之外的业务,包括办理房屋首次登记(以前的办总证)、注销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查封登记等登记业务可直接到市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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