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记得到房管局登记备案

荆门房信网 2017-01-03 14:19
481

QQ?20101124061231.jpg


  为了离工作的地点近一点,或者为了方便照顾小孩,许多市民选择租房居住。您知道吗?租赁房屋应当登记备案,这样不仅可以避免许多可能发生的纠纷,而且也能让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据市房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的规定,房屋租赁实行登记备案制度。签订、变更、终止租赁合同的,当事人应当向房屋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房屋管理部门登记备案。也就是说,当事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后,应当持身份证明,房屋租赁合同和房屋权属证书(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到房管局申请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该负责人同时表示,办理房屋租赁备案其实好处多多,不仅可以帮助避免许多可能发生的纠纷,还可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避免租到产权不清的房子


  房屋权属不清,如果产生争议,会殃及承租人。即使房屋权属清楚,但承租人无从了解出租房屋者是不是房屋所有权人,有无出租房屋的权利。


  避免租到被查封的房屋

 

  有些房屋有权属纠纷,有的房屋所有权人负债甚至有违法行为的,因而这类房屋有可能被司法机关判归他人所有,也有可能被拍卖。一旦租到这类房子可能给您的生活带来不便。


  避免租到违法建设的房屋


  违法建设的房屋无法领取房屋所有权证,对于影响城市规划、市容或他人的违法建设,还将被责令拆除。违法建设的房屋对使用人的安全使用也没有保障。


  保障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施行)第119条第2款规定:“私有房屋在租赁期内,因买卖、赠与或者继承发生房屋产权转移的,原租赁合同对承租人和新房主继续有效。”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后,您的优先购买权将得到保障。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曾判过一宗案子,上海高院认为,如果租赁合同未经登记的,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承租人不具有对抗善意第三人的效力。即租赁合同未作备案登记,并且买受人(第三人)不知道房屋租赁事实的(买受人为善意),承租人丧失优先购买权。


  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是对出租双方行为的一种规范,是对承租人权利的保障。因此租房后,请尽快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编辑者:admin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