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11月底,我市共为全市14.6万城乡低保对象累计发放低保资金2.5亿元,缓解了困难群众的生活压力。
今年5月1日起,我市中心城区(含东宝区、掇刀区、漳河新区、荆门高新区)城市低保保障标准上调至440元/月,京山县、钟祥市、沙洋县、屈家岭管理区上调至370元/月。全市农村低保保障标准提高到2540元/年。保障标准提高后,各地相应提高了城乡低保补助水平。目前,全市城乡低保月人平补助水平分别达到232元和107 元,在全省处于中等偏上水平。同时提高了全市五保供养标准,其中集中供养标准上调为5000元/年、分散供养标准上调为3500元/年,五保对象生活水平翻了一番。为7031名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发放资金2285万元。
我市以住院大病救助为主,以门诊救助、大病关爱救助和重特大疾病救助等为补充的医疗救助制度,较好地缓解了困难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截至11月底,全市医疗救助4万人次,发放救助资金 2937万元。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以及其他原因导致生活陷入困境的家庭给予应急性、过渡性救助,充分发挥临时救助制度托底线的作用,临时救助了2.6万人次,发放救助资金2077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