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物调委:物业费从交房之日算起

荆门房信网 2017-03-06 1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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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发商要求业主王先生验房收房,可业主因个人原因推迟了半年来验房收房时却被告知要补交这半年物业费。日前,王先生认为本人未入住,向市物调委反映这笔物业费收取得不合理。市物调委表示,物业服务费应在交房后的第一天(通知有具体的统一时间)开始计算,无论业主是否入住,都要交纳物业服务费。


  据介绍,王先生于一年前在城北某小区购买了一套住房。半年前,开发商告知王先生可以验房收房,但王先生因有事便搁置此事,于近期准备去验房拿钥匙。但是小区物业告知王先生应补齐半年前至今的物业服务费。王先生认为自己现在才来验房,这半年的物业服务都没有享受到,收物业费不合理。市物调委相关负责人表示,买卖双方应按照购房合同约定交物业服务费,若合同中没有明确规定的,需视情况而定。在不违反购房合同条款的前提下,若该小区已达到交房条件,并按照购房合同签订的交房时间通知业主前来验房,物业服务费应在交房后的第一天(通知有具体的统一时间)开始计算,无论业主是否入住,物业服务费都是要交的。房子未交付前,物业服务费应由开发商来承担;业主收房后,物业服务费就应由业主自己承担。如果是由于业主自身的原因导致交房推迟,物业服务费应由业主补齐,若是在验房过程中出现房屋质量问题造成无法按时交房的,那么因整改延期所产生的物业服务费应当由开发商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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