棚户区改造是改善民生,加快城市发展,提速经济建设的重要一环。如何加快推进我市棚户区改造工作?近日,我市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中心城区棚户区改造的意见》,明确以“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市级统筹,区级征迁,片区开发,综合平衡”的基本原则,实现中心城区棚改量增质进,确保棚改三年计划全面完成。
据介绍,《关于加快推进中心城区棚户区改造的意见》内容包括今后中心城区棚改的总体要求,资金筹集方式,工作责任落实等方面,在理顺棚改工作体制机制、明确棚改参与各方责任、激发棚改参与各方积极性等方面作了重要创新规定,其中不少亮点尤为引人关注。
统一棚改工作要求
《意见》高度契合《国务院推进“十三五”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规划》要求,坚持抓棚改就是“抓民生、抓经济、抓发展”的大棚改思路,按照“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市级统筹,区级征迁,片区开发,综合平衡”的基本原则,市级统一棚改规划、统筹棚改融资、统一平衡方式、统筹还款计划、统一征迁政策、统筹项目建设、统一督办考核,改变了以前中心城区棚改工作过分强调区级实施,不能形成棚改工作合力的状况。特别是对于大型连片改造项目,例如三条高速沿线整治改造项目,由于地域上跨度大,有些项目基本上纵贯中心城区三区。还有两山(东宝山、西宝山)整治项目,跨多个行业主管部门和地区。如果按照以前棚改项目实施方式,以区为主体实施,或者以某个市直部门作为主体实施,将会存在区域协调、规划控制、政策整合等一系列难题。《通知》印发后,对于这样跨度较大的连片改造项目,将会由市政府授权的市级平台作为主体,统一实施,统一融资,统一推进。既能统一规划,整体推进,又能整合支持政策,打包项目争取各级资金补助。
明确征迁奖励政策
我市中心城区范围涉及东宝区、高新区·掇刀区和漳河新区,随着棚改大规模推进,出台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荆门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的通知》,统一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统一安置补偿标准。但以前对中心城区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尚未出台统一的补偿安置标准,三区均按照各区自行制订的标准进行安置补偿。由于三区执行的政策不统一,补偿方式和标准差别较大,导致部分被拆迁户反映较为强烈。为保障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平公正,市国土资源
局联合市房产管理局、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规范主城区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标准的指导意见》,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至此,我市中心城区统一了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政策。在这两部关于征迁的文件中,均明确了有关奖励政策,例如,两部文件均规定,对于选择货币化补偿的被征收人,在规定时限内签订协议并按时搬迁的,可按不高于被征收房屋评估价格20%的比例给予奖励。统一、明确、具体、公开的奖励政策,对于加快棚改项目征迁进展具有积极的意义。
强化督办考核问责
市级成立市棚改工作指挥部,市政府主要负责人任指挥长,分管负责人任常务副指挥长;分管秘书长负责具体协调工作。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房管局,与市棚改办合署办公。财政、国土、规划、行政审批等单位抽调专人在指挥部办公室集中办公,及时解决中心城区棚改项目推进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形成了大员上阵、高位推进工作态势。项目推进严格落实“六个一”推进机制,中心城区每一个棚改项目,各区都要落实一名“四大家”领导包保、一个工作专班、一笔保障经费、一个办公场所、一个推进计划、一个作战图表。同时,市棚改办每月向市委、市政府报送棚改工作进度简报,市政府政务督查室每月对棚改进展情况进行一次督办,市考评办将各区的棚改工作纳入考核内容,对棚改工作年度目标未完成的区,启动问责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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