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8日,记者从市物价局获悉,自本月起,我市执行新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其中,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管理的经营性停车场小车每日每车累计最高收费不超过9元。
荆门城区城市道路停车以外的、取得合法经营手续的经营性停车场停车收费,区别不同情况,分别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管理的经营性停车场机动车临时停放服务按车型计时收费。摩托车每泊位1元/小时,每日每车累计最高收费3元;中小型车每泊位2元/小时,每日每车累计最高收费9元;大型车每泊位3元/小时,每日每车累计最高收费11元。车主长包车位的,停放服务费在不超过规定的临时停放收费标准内由双方合同约定。机动车进入停车场停车时间不足15分钟(医院、高等院校所属停车场停车时间不足30分钟)的,免收停放服务费。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救灾抢险车及市政工程抢修维护车等执行任务的车辆免收停放服务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