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归集管理

荆门房信网 2015-01-30 0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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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市房产管理局出台《关于加强中心城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就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归集管理、规范使用、使用监管及定期公布专项维修资金和公共收益账目等方面进行了明确规定。
 
  在规范使用方面,《通知》规定,住宅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共用部分需要大修和专项维修、更新、改造的,物业服务企业应配合业主委员会编制维修方案,报业主大会讨论。维修方案应包括项目名称、维修(更新、改造)范围、工程预算金额、施工单位选择方式、实施时间、施工管理、工程验收等内容。业主委员会应将维修方案在小区内至少公示七天,征求业主意见,经补充完善后提交业主大会表决,并公告表决结果。小区需紧急动用维修资金的,应由业主委员会根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紧急使用预案》的要求,向房管部门报备后启动紧急维修程序。
 
  在定期公布专项维修资金和公共收益账目方面,《通知》规定,业主委员会或者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每半年(具体时间为1月份和7月份)在小区醒目位置向业主公示下列情况:专项维修资金收入、支出和结存的金额;发生物业维修、更新、改造的项目和费用情况;利用物业服务区域共用部分从事停放车辆、设置广告等经营性活动而获取的收入和使用情况;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工作经费支用情况;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和管理的其他有关情况。
 
  在归集管理和监督方面,《通知》规定,从2月1日起,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缴交统一按照7层及以下房屋50元/平方米,12层及以下房屋60元/平方米,13层及以上房屋和别墅75元/平方米标准由购房人缴纳。规范维修资金使用审批程序,今后小区业主委员会或受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提出维修资金申请的,区房管局必须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查勘和电话回访工作;紧急动用维修资金的,在收到申请当日前往现场查勘。同时,全面推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信息化管理,提高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的效率。市房管局每季度将在荆门房管网(WWW.JMFDC.GOV.CN)上公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收支情况,并会同有关部门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和监管情况不定期进行抽查。

编辑者: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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