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从市民政局获悉,为鼓励和吸引更多社会力量在荆门中心城区兴办养老机构,今年起,我市提高了资金补助标准。
根据2012年出台的《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的意见》规定,我市对验收合格并投入运营的中心城区社会办养老机构实行一次性床位建设补助制度。对新建用房、提供养老床位50张以上的社会办养老机构,一次性给予每张床位1000元建设资金补助;对改建或租用房且租期在5年以上、提供养老床位50张以上的社会办养老机构,一次性给予每张床位500元建设资金补助。对符合补贴条件的社会办养老机构,按连续入住6个月以上托养老人的实际数,每人每月给予30元的运营补贴。
今年起,资金补助标准和运营补贴均有提高:非营利性社会办养老机构,新建的每张床位给予1500元、改造和租赁用房(租用期限5年以上)的每张床位一次性给予750元建设补助,每个机构最高补贴不超过500张床位。同时,对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按收住失能对象每人每月80元、其他对象每人每月60元给予运营补贴。荆门中心城区营利性社会办养老机构,补助仍按2012年的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