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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财政部正式下发《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等相关文件。其中规定建筑业和房地产业适用11%税率,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适用6%税率。对于房地产企业销售房地产项目,土地价款可直接在销售额中扣除。另外,不足2年二手房销售交易仍按5%全额征收增值税。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财税〔2016〕3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经国务院批准,自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称营改增)试点,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等全部营业税纳税人,纳入试点范围,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
  现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和《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的规定》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本通知附件规定的内容,除另有规定执行时间外,自2016年5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运输和邮政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2013〕121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电信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4〕43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际水路运输增值税零税率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2014〕50号)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影视等出口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8号),除另有规定的条款外,相应废止。
  各地要高度重视营改增试点工作,切实加强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周密安排,明确责任,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做好试点前的各项准备以及试点过程中的监测分析和宣传解释等工作,确保改革的平稳、有序、顺利进行。遇到问题请及时向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反映。
营改增试点全面推开 销售不动产税率11%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近日下发。试点办法显示,增值税税率为6%,其中提供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税率为11%;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 税率为17%;境内单位和个人发生的跨境应税行为,税率为零。【查看详细内容】
营改增细则:个人购2年以上普通住房销售免征增值税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中明确,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上述政策适用于北京市、 上海市、广州市和深圳市之外的地区。【查看详细内容】
李克强:营改增确保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
  李克强说,全面实施营改增,是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转型的“重头戏”。 他在此前多个场合表示,营改增不只是简单的税制转换,它有利于消除重复征税,减轻企业负担……【查看详细内容】
营改增“落地”荆门二手房交易备受关注
营改增
  受契税和营业税等利好政策以及今年5月1日将实施的“营改增”政策影响,近段时间以来,荆门二手房交易量和查档业务量急剧增加,每天都有大量的市民蜂拥到荆门市房产交易所大厅办理;为了能赶上号,有些市民甚至凌晨四五点就赶来排队……【查看详细内容】
■ 营改增影响:有助房企减负 个人卖房缴税减少 【查看详细内容】
■ 房地产营改增之后 哪些发票可以抵扣 【查看详细内容】
全面营改增关键词
01
5月1日起扩围全面实施营改增
02
房地产业税率定为11%
03
二手房交易仍为全额的5%
04
试点纳税人接近1000万
05
全年预计减税5000亿
06
不动产纳入抵扣减税项目
07
确保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
08
首次涉及自然人缴增值税
全面营改增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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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对房价影响几何
“营改增”
不足2年住房 收取5%全额增值税
“满二免征”
“20%个人所得税”
>> 房地产行业的“营改增”怎么搞、会不会推高房价?这是我们老百姓最关注的重要议题。日前,财政部公布试点通知,对此做了具体规定: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在房地产去库存、金融去杠杆的背景下,这一税收政策的调整直接联系百姓住有所居的愿望和政府宏观调控的效果,值得仔细观察。
>> 相比以往各地营业税的“满二免征”,这次的“营改增”办法基本类似,显示出税收政策的谨慎与稳健。从营业税的5.6%到增值税的5%,尽管征税的税基、税率、承担者都存在一些差别,但总体上判断差别不会太大,应当可以实现不增加税负的承诺。对于购房者来说,房价不会因为改革大幅波动这颗“定心丸”可以吃下去了。当然,效果如何,不能一概而论,要在实践中反复检验。
>> 税收对房价的影响是“双刃剑”:一方面在于增加购房成本,以此来为市场“降温”。“满二”“满五”这些免征的要求就是为了避免频繁倒手交易,打击投机、保障自住。另一方面,税收的实际效果也可能被“转嫁”,即由买卖双方的较量来决定具体承担者。比如“20%个人所得税”的征收,在特大城市几乎全部由购房者、而非实际获益方承担,这便适得其反、加重了自住购房者的负担。
>> 因此,改革成败与否的最终标尺在于购房者的负担有没有实际减轻,是不是利于住有所居。在这里,去库存与去杠杆是统一起来的。只有适当的税收负担调节,让买卖双方力量基本平衡,买房者根据预期来判断出手与否,卖房者的获益也要部分上缴为公共福利,这样的房地产市场才能健康、良性运转,既消化过剩库存,又不催生恐慌式信贷杠杆。
营改增历程回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