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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让更多的网友了解、关注住房公积金,荆门房信网特推出住房公积金政策解读和问题集锦专栏,深入浅出介绍住房公积金,以飨读者。
荆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办公地址:荆门市白云大道87号
服务网点:
荆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象山管理部 办公地址:荆门市白云大道87号 服务热线:0724-2346556
荆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石化管理部 办公地址:荆门市白庙路 服务热线:0724-2222065
A、什么是住房公积金?
1.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2.住房公积金性质
1、普遍性。
城镇所有职工,无论其工作单位性质如何、家庭收入高低、是否已有住房、都必须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
2、政策性。
住房公积金是按照国家《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建立的一项长期住房储金,其缴存、使用和管理必须按照国家政策规定执行。
3、专用性。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明确规定:住房公积金定向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4、长期性。
每一个城镇职工自参加工作之日起至退休或终止劳动关系这一段时期,都必须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所在单位也应为职工补助住房公积金。
5、互助性。
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有效建立和形成了有房户帮助无房户,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解决住房困难的机制和渠道。
6、福利性。
除职工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外,单位也为职工缴存一定金额的住房公积金,以弥补职工个人收入中住房补贴不足部分。
3.住房公积金管理原则
住房公积金管理实行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策、管理中心运作、银行专户、财政监督”
的管理原则。
4.职工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好处
(1)单位补助。
住房公积金由职工个人缴存额和单位补助缴存额两部分组成。职工个人缴存额由缴存单位按月从职工个人工资中扣除缴存,单位补助缴存额由单位比照个人缴存额对等补助,一并归职工个人所有。
(2)个人所有。
职工个人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本息归职工个人所有。
(3)缴存免税。
单位及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免缴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和利息税。
(4)贷款低息。
职工在购建自住住房时,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政策性贷款。
(5)养老保障。
职工退休时能一次性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本息余额,这相当于积累了一笔可观的养老储金。
5.住房公积金缴存人享有的权利
(1)个人所有权。
职工个人缴存的和单位代缴的住房公积金一并计入职工个人账户,归职工个人所有。
(2)提取使用权。
职工个人在发生购买、自建、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等住房消费行为时,可以提取本人和配偶的住房公积金;当职工离退休或出境定居,其积累的住房公积金本息一次结清,退还职工本人。
(3)申请个人贷款权。
购买、自建、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资金不足时,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4)知情权。
有权查询本人和本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情况。
(5)监督权。
监督住房公积金的管理情况。
6.单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好处
(1)有利于增强单位的凝聚力、向心力,提升单位形象,增强自我发展能力。
(2)单位为职工着想,关心职工住房需求,给员工以归属感,充分调动员工工作积极性。
(3)解除职工对住房需求的后顾之忧,有利于单位吸引人才、留住人才。
7.非公企业应当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
市政府下发的《关于在非公有制企业全面推行住房公积金制度的通知》(荆政办【2011】87号)规定:凡在本市城镇设立的非公有制企业都应当依法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
8.单位不为职工缴存公积金所承担的法律责任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公积金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公积金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9.住房公积金查询
1、登录公积金中心网站
http://zfgjj.jingmen.gov.cn
,输入职工身份证号和公积金联名卡号查询。
2、拨打16869999查询;
3、职工本人携带身份证和公积金联名卡到公积金中心营业网点查询。
4、职工持公积金联名卡到发卡行网点查询。
5、公积金中心每年6月30日结息后为职工发放对账单,职工可到缴存单位或中心查询。
特别提醒
1、住房公积金缴存额一般每年7月随工资变动调整,并保持一年不变,请及时调整。
2、住房公积金每年6月30日为职工个人计息,请按月缴存,以免影响职工个人利息。
3、职工个人在收到荆门住房公积金对账单后,请及时复核相关信息。若有疑义,请携带职工个人身份证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复核。
案例分享
B、住房公积金如何提取?
房产范围:
购买本地和异地住房均可提取。
申请时间:
自签订《购房合同》或办理《房屋所有权证》一年内提出申请。
提取额度:
首套房提取额度为职工个人账户余额的90%;最高不超过购房金额。
二套房及以上住房提取额度为职工个人账户余额的50%,最高不超过购房金额。
提取资料:
已备案的《购房合同》及首付款发票或《房屋所有权证》及完税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套房的认定:
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自动生成的额《个人信用报告》显示的住房贷款次数为准,或者以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住房套数证明为依据。
提前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业银行住房贷款
提取额度:
职工个人账户余额的90%,最高不超过贷款余额。
提前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
业务资料:
荆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管理科出具的“同意提前还贷通知书”
提前还清商业银行住房贷款:
业务资料:
提供商业银行购房贷款合同、借款借据、提前还清贷款1个月内的银行票据。
租房提取
提取条件:
无自有住房、月租超过家庭月工资收入20%。
提取额度:
承租人夫妻双方的提取额合计不得超过房租发票和合同记载的房租金额,月提取额不得超过800元;单身职工每月提取额不得超过600元。
提取时限:
在租赁期内每满一年申请提取一次。
业务资料:
1、提供房产部门出具的职工家庭无房证明;
2、单位出具的职工租房证明;
3、房屋租赁协议、租赁许可证、房租缴费发票。
特别提示
离退休、出境定居提取:可一次性提取职工个人账户名下的本息余额。
业务资料:
1、离、退休证或相关证明;
2、提供护照签证、公安机关出具的户口注销证明。
***** 职工在职期间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提供该职工死亡证明,其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身份证,证明提取人享有继承权(受遗赠权)公证书、法院判决书或中心认可的委托提取证明。
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基本资料:
1、提取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1份;
2、职工本人公积金联名卡(未办联名卡的提供住房公积金卡);
3、提取配偶公积金的,另提供配偶身份证原件、复印件1份;结婚证原件、复印件1份;
办理流程:
本人填写《荆门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单位盖章确认→携提取资料及《荆门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到中心申请→中心审核→办理提取手续
注意事项:
1、请申请人本人及配偶亲自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
2、委托他人代办的,请到公证处办理公证委托书或中心认可的委托证明。
案例分享
C、如何利用住房公积金办理购房贷款?
申请条件:
购买本地和异地县以上城市的预售商品房、现房
申请人:
房屋所有人或房屋共有产权人
申请额度:
最高限额为30万元。
首套房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贷款额度不超过购房金额的80%;首套房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贷款额度不得超过购房金额的70%。 二套房贷款额度不超过购房金额的40%。
贷款担保:
公积金质押担保或房屋抵押担保
公积金质押担保贷款额=公积金质押担保总额÷75%
房屋抵押贷款额=房屋价值×60%+公积金质押担保总额(含贷款人夫妻双方公积金余额)
业务资料:
(1)购买预售商品住房的,提供已备案的《购房合同》和首期付款凭证。
(2)购买现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和完税凭证。
(3)异地购房的,提供异地已备案的《购房合同》和首期付款凭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和完税凭证。
商转公贷款:
申请条件:
在本地或异地办理的商业性住房贷款
申请人:
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人或贷款人配偶
申请额度:
贷款额度不得超过商业银行贷款余额
贷款担保:
同购房贷款
业务资料:
原《购房合同》(或《房屋所有权证》)、付款凭证、结清贷款回执。
特别提示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在该行为发生之日起1年以内提出申请;
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在还清之日起30日内提出申请。
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期限:
最低为1年,最长为25年
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年龄:
男职工控制在65周岁以内、女职工控制在60周岁以内
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利率:
(1) 执行央行公布的公积金贷款利率。
(2)二套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为同期首套房贷款利率的1.1倍。
借款申请人应提供的基本资料:
(1)、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2份);
(2)、配偶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2份);
(3)、申请人及配偶公积金联名卡(未办联名卡的提供住房公积卡);
(4)、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复印件2份);
(5)、工资卡或存折复印件1份;
温馨
提示
1、借款人及其配偶应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2、新实行公积金制度的单位职工或新参加工作的职工,需连续6个月以上足额缴存公积金(截止贷款申请月止)。
3、异地调入人员在本地缴存住房公积金不足6个月的,经异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证明,缴存时间可连续计算。
4、欠缴1年以上拒绝受理。
5、借款人购买的本地预售商品住房,要求开发企业到公积金中心备案。
6、借款人及其配偶的信用状况由人民银行征信系统自动生成。信用不良,将无法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
7、借款申请人所申请贷款月还款额不得高于家庭月收入的50%(含其它负债)。
办理流程:
借款人夫妻双方携借款资料到中心提出申请→《个人征信报告》审查→填写相关表格→办理担保→中心审批→面谈面签→银行放款
案例分享:
D、住房公积金问题集锦
1、什么样的职工可以享受住房公积金?退休职工是否享受住房公积金?
答:住房公积金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在职职工是指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或者被有关主管部门认定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并由单位支付工资的在岗从业人员。符合在职职工标准的,都应当缴存住房公积金。退休职工已经不属于在职职工,不属于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的缴存主体。
2、一个单位是否可以选择多个比例缴交?
答:不可以,一个单位仅能确定一个缴存比例。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已经体现不同职工收入的差异,若缴存比例多样化,在住房公积金政策执行中有可能产生严重的两极分化,不利于住房公积金政策执行的相对公平。
3、如果职工不在荆门买房,那么住房公积金不就白缴了?
答:住房公积金是指支持职工解决自住住房问题的具有保障性、互助性和强制性的长期住房储金。单位和其在职职工均有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义务。住房公积金制度实施将提高职工住房消费支付能力。职工在本地或外地购房,均可申请提取或办理公积金个人贷款。
4、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即可提取本人名下的住房公积金?
答: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同时具备以下情形之一的,方可提取本人名下的住房公积金:
(1)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2)户口迁出本市或非本市户口;
(3)就学深造;
(4)判刑;
(5)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
(6)公积金封存满两年仍未重新就业;
(7)女职工年满45岁、男职工年满50岁。
5、夫妻间任何一方以第一买受人签订购房合同(协议),是否会影响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为什么要求夫妻双方共同办理?
答: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住房作为夫妻双方的共有财产,在办理抵押时须经产权人及共有人同意。因此,夫妻间任何一方以第一买受人签订购房合同(协议),均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并由夫妻双方到场共同办理有关手续。
6、住房公积金帐户处于封存状态下可以申请贷款吗?
答:不可以。因为住房公积金帐户处于封存状态,表明缴存住房公积金已中断,不符合“申请前按期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的条件。如果恢复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并达到规定时间后,仍可申请贷款。
7、职工建造、翻建和大修自住住房时能否提取和申请公积金贷款?
答: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和大修自住住房时均可使用本人名下的住房公积金。
建造自住住房提供申请人或配偶任一方所属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土地使用权证》、《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和施工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等。
翻建和大修自住住房提供县级以上房屋质量监督部门的《危房鉴定书》、《房屋所有权证》、《房屋估价报告》和施工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等。
8、提前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要支付违约金吗?按照什么方式还款?
答:提前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不需支付违约金。借款人在正常还贷1年后可申请一次性提前还清全部贷款本息。
9、贷款期间遇银行存贷款利率调整时,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是否随之调整?
答:贷款利率政策按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执行。如遇法定利率调整,在法定利率调整日前已经发放的贷款,贷款年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继续执行借款合同约定的利率;贷款年限在1年以上的,于次年1月1日起开始,按相应利率档次执行新的利率。
10、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后如何偿还??
答:贷款人于每月还款日前将应还款项如数存入其向受托银行提供的本人在该行活期存折(或卡)账号内,由受托银行按时直接从借款人账户内扣收。
11、职工不能按时还款,会有什么后果?
答:借款人未按《借款合同》规定按月偿还贷款本息的,逾期部分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收取复利并予以处罚,并有权会同有关部门处理贷款抵押物或质押物,提前终止贷款合同,收回全部贷款。且借款人的逾期行为将被中国人民银行信息中心自动采集,情节严重的今后将直接影响借款人夫妻的相关金融行为。如办理银行卡、再次申请贷款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