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省宁波市财政局发布《关于做好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政策落实工作的通知》,内容称,2015年7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期间,在宁波购买住宅和非住宅的,按其所购房屋实际缴纳契税额度的50%给予购房补贴。商品房购房时间以合同备案日期为准,二手房购房时间以产权登记受理日期为准。
值得一提的是,这也是近一年多来,各地出台楼市利好政策中首次出现时效长达一年,且对购买非住宅进行补贴的优惠政策。
按照现有的契税缴纳标准,只有购买唯一住房才享有契税优惠,而且对面积也有一定的要求。房屋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的,税率为1%;90平方米至140平方米的,税率为1.5%;其余类型的住宅以及任何非住宅,契税均按房价的3%缴纳。
也就是说,在政策有效期内,购房者在宁波购置房屋,不管房屋的面积多大,房屋类型为住宅或非住宅,购房者都可以省去一半契税。
但值得注意的是,对同一房屋,同时符合多项购房补贴政策的购房户,任选一项,不得重复享受。这意味着,此前已享有大学生购房补贴政策的,将不能再享受此项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