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鼓励社会资金和社会机构参与建设保障房

荆门房信网 2013-03-21 15: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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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近日出台《城镇住房保障办法》,进一步创新引资模式,将住房保障资金和住房保障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鼓励社会资金和社会机构参与建设保障房。

  据悉,自5月1日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把住房保障资金和住房保障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可通过以下渠道筹集资金:中央和省安排的专项补助资金;当地财政年度预算安排的资金;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用后的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余额;每年提取土地出让净收益10%以上的资金;通过创新投融资方式和公积金贷款筹集的资金;出租保障房和配套设施回收的资金;按照国家规定发行的企业专项债券;社会捐赠的资金等。

  《办法》还明确,将鼓励银行机构发放住房保障中长期贷款,鼓励保险机构积极参与建设项目的保险、再保险,鼓励各类金融机构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中长期债券,筹集资金专项用于保障房建设和运营。

 

(责任编辑:若英缤纷)

编辑者: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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