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严禁开发商先收费后验房

荆门房信网 2013-03-28 1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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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过去交房时,开发商往往要求购房者先交契税和房屋权证登记费才能验房,这让不少购房者感到十分不合理。不过今后,这种情况在四川省成都市将不存在。将于下月12日起实施的《成都市预售商品住房交付使用流程管理规定》明确提出,开发商不得以缴纳相关税费等作为验房的前提条件,更不能要求购房者先收房再验房。

  按照《规定》,交房的流程有四步。第一步开发商核实购房人身份,本人不能到场的要有书面授权文件;第二步验房,并进行书面记录;第三步按房屋实测面积结算差异面积的费用,同时可自愿委托开发商代收相关税费;第四步办理剩余手续,交钥匙。验房时若发现需要整改的问题,开发商应该在约定时间内完成,但同时《规定》也提醒购房者,不能因小瑕疵而拒绝收房。
 

(责任编辑:若英缤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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