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0日,三亚市人民政府出台《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表示,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关于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这一定位,进一步做好我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促进该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通知表示在实施住房限购政策方面,非本省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暂停向在海南已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省户籍居民家庭出售住房。在三亚市中心主城区购买住房及在海棠湾、崖州湾沿海一线购买商品住宅的,需提供从购房申请之日前在海南连续缴纳1年及以上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同时,三亚将禁止期房转让和限制现房转让。海南省户籍居民家庭新购买第2套及以上住房,以及海南省户籍居民家庭新购买的住房,须取得不动产权证满2年后方可转让。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法人单位新购买的住房,须取得不动产权证满3年后方可转让。
三亚将加强商品房价格备案管理。三亚市内房企应在本通知发布后1个月内到物价部门完善备案手续,如1个月内未完善备案手续,依法暂停其预售或现售资格。
三亚将提高产权式酒店经营比例。产权式酒店项目销售比例不得高于该项目客房总面积(或 客房总套数 )的30%,其余70%必须用于自持经营使用。
另外,《通知》指出,将严厉打击房企和中介涉及虚假宣传、囤积房源、“黑中介”等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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