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发展离不开人才,社会进步也离不开人才。如何能让这些人才安心留下,为地方建设与发展献智、献策?首先,“住”要有保障。日前,我省专门下发了《关于做好人才住房保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要求对在本地就业创业的各类人才,住房问题要得到有效保障。
明确人才住房政策
《意见》明确指出,要树立“人才优先,引领发展”和“以人为本,优化环境”的理念,科学谋划,供需结合,将住房的供给与人才的实际住房需求紧密结合,针对本地人才类型和数量,结合现有房源,充分考虑人才自身对住房、就医、子女就学等需求,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同时,不仅要解决新引进的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归国留学生、高技能人才等普通人才阶段性住房问题,也要为产业领军人才等高层次人才量身定做安居政策。并公开人才住房保障政策和条件,严格按照申请程序操作,公示申请结果,公开接受社会监督,为人才住房保障体系公开、高效、持续运行提供制度保障。
建立住房保障机制
《意见》要求,要建立人才住房保障机制,凡经认定的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归国留学生、高技能人才、产业领军人才,且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或服务协议的,可纳入当地人才住房保障范围。而人才的住房保障可实行实物配租、租赁补贴相结合的方式,充分发挥公共租赁住房制度的作用,对符合条件的人才,优先给予阶段性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或租赁补贴保障,公共租赁住房闲置较多的,还可降低对无住房人才的收入、财产等准入条件。
建设筹集保障房源
《意见》规定,要立足实际需求,通过商品房小区配建保障房、建设人才公寓、购买商品房等多种途径作为人才筹集保障房源。企业事业单位利用自有用地和自筹资金建设人才住房的,其建设标准应符合本地相关规定,并报本地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人才住房建设参照保障性住房政策,享受国家规定的土地征用规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有关税收减免等优惠政策,对经营服务性收费按低限价实行减半收取。应鼓励人才集聚的大型企事业单位、开发区,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总体规划的前提下,利用自有存量土地建设人才公寓、公共租赁住房,住建、国土规划等部门在土地审批、规划设计和建设等方面,提供相关政策优惠。
编辑者: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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