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意见》明确多收购现有房源 减少直接建房

荆门房信网 2015-09-28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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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月21日下午召开的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关于创新住房保障方式完善住房保障体系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明确,停止或减少政府投资直接建设保障房,改革为政府从市场上收购符合条件的商品住房作为保障房和安置房房源、支持开发企业将库存商品住房转换为共有产权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配售配租。

 

  《意见》指出,各地应逐步减少或停止政府直接投资集中新建保障性住房,鼓励采取政府采购的方式,按照价格合理、面积合适、质量合格的原则,从市场上收购商品房作为保障性住房和安置房房源。鼓励有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改变单一开发销售的经营方式,将商品住房转换为公共租赁住房或共有产权住房,交由住房保障部门统一配租配售。鼓励持有人将社会闲置房源交由住房保障部门按公共租赁住房政策向社会统一配租。

 

  《意见》规定,我市将积极推进共有产权住房试点,探索建立共有产权制度,及时制定出台共有产权住房实施办法。停止审批新的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对已纳入经济适用住房计划还没有动工建设的项目,执行共有产权住房政策,在配售时明确标明保障对象及政府分别持有比例,房屋权属登记为共有产权住房。

 

  《意见》还鼓励开发企业将商品住房作为共有产权住房,与保障对象按比例共有产权。探索政府助购共有产权住房,政府可按照20%至30%的出资比例,帮助保障对象在市场上自由选购商品住房,由政府和保障对象共有产权。积极探索引入社会资本,由政府、企业和保障对象共同出资购买商品住房,按照各自出资比例形成共有产权。在共有产权期间,政府、企业产权对应的住房使用权无偿让渡给共有产权住房购买家庭,不向购买家庭收取租金。

编辑者: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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