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5-23 | 海南 | - 7月1日起商品住宅 全部实行全装修
-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两个暂停”政策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22日下午,省住建厅正式印发公布《海南省商品住宅全装修管理办法(试行)》,7月1日起将正式执行该办法,提升住宅品质,保证房屋质量安全,加快促进我省房地产转型升级。
办法规定,我省从2017年7月1日(含)后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商品住宅工程全部实行全装修。全装修要积极推广应用绿色建材和绿色建造方式,加快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全面提升商品住宅质量品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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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5-23 | 北京 | - 住建委:3月26日前购买的商办类房屋可销售
- 5月23日,北京住建委公布关于326新政的补充说明,明确于3月26日前已购买的商办类房屋可销售,但购房人应符合政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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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5-22 | 北京 | - 北京二环内禁止、四环内严控新增建设用地
- 北京市规划国土委发布2017年度绩效任务,严格落实新编制的城市总体规划,严格管控生态红线和城市开发边界。今年,北京将严控城乡建设用地总量,二环内禁止新增建设用地,四环内严控新增建设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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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5-22 | 海南 | - 海南调整住房公积金规定:重大灾害自住住房损失可提取
- 海南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有关政策,对租房、重大灾害提取政策、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进行了规范。明确因重大灾害造成自住住房损失的,并列入当地政府灾害认定职能部门核准的住房受损名单的缴存人及其配偶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租房提取政策有调整
缴存人要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实际工作地没有本人及配偶的自有住房、没有在还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且租赁住房的,缴存人可在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缴存人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按照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缴存人租赁商品住房的,凭实际工作地不动产登记和房管部门出具的无房产证明(已婚的,提供本人及配偶的无房产证明)、租房合同及所租赁房屋权属证明(或房屋租赁证明)可提取缴存职工个人的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不得超过900元/月/人(10800元/年/人)的标准,且不得超过当年的实际房租支出。无房证明仅对证明出具日向前计算一个年度有效,租房提取原则上一年办理一次。
进一步明确重大灾害提取政策
因风灾、水灾、震灾、火灾、雷电和泥石流,以及其他灾害造成自住住房损失的,并列入当地政府灾害认定职能部门核准的住房受损名单的缴存人及其配偶,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应于职能部门下发核准受损名单文件后三个月内,凭个人身份、结婚证等有效证件和受损名单文件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缴存人有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在保证住房公积金正常还贷的前提下,可以一次性提取缴存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可使用的全部住房公积金余额。
确定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
在外省工作且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海南户籍缴存人,可持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出具的缴存证明(连续六个月以上)、未使用或已结清工作所在地住房公积金贷款证明、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可向我省购房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审批条件同本省缴存人。缴存人申请时,已有2套住房或2次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的缴存职工家庭,不得发放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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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5-21 | 全国 | - 农垦国有土地纳入不动产登记
- 在近日召开的全国农垦国有土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现场推进会上,国土资源部副部长王广华表示,农垦国有土地将直接纳入不动产登记,不设过渡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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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5-21 | 全国 | - 住房租赁和销售管理条例征意见
- 为了建立购租并举的住房制度,规范住房租赁和销售行为,此次征求意见的《住房租赁和销售管理条例》,将近一半的篇幅重点放在了如何保障租房人的权利。例如,未经约定 房主不得单方涨房租;对中介划“禁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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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5-19 | 西安 | - 西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后10日内必须公开销售
- 5月19日,西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发布新规,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按年申报商品住房上市供应及销售计划,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后,必须在10日内将所有房源一次性对外公开销售。同时,对于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的项目不得排号、预订,不得进行预售广告宣传、不得对外开放销售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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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5-19 | 北京 | - 配偶、子女有购房资格可单独有产权
- 已婚购房家庭提交资质审核后,主申请人必须作为新产权人(可单独也可共有):主申请人配偶及子女不可单独作为产权人出现,若配偶及子女需要上房本,则必须与主申请人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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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5-18 | 济南 | - 本科及以上学历在济社保满半年享3成首付
- 我市全日制大学本科(含本科)以上学历的购房者,与用人单位签定正式用工合同,且连续缴纳社保满半年以上,可享有本地常住户口居民同等购房政策。对引进海内外的高层次人才,可由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出具证明,享有本地常住户口居民同等购房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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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5-17 | 北京 | - 唐山住房限购升级 外地人买房需纳税1年以上
- 通知明确规定,无法提供在唐山市连续1年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路南区、路北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购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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