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EW荆门:中心城区2017年度经适房开始申购登记
本次经适房配售房源共有五处526套,分别为银杏小区(500套左右)、城南雅园小区(10套)、宏图花园小区(1套)、公路花园小区(15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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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地户籍限购套数

外地户籍限购套数

外地户籍需连缴社保或个税年数

首套房最低首付

普通住房

非普通住房

无房无贷款记录

无房有贷款记录

二套房最低首付

普通住房

非普通住房

有1套房且贷款已结清

有1套房且贷款未结清

首套房利率优惠

二套房利率优惠

公积金贷款要求

贷款期限

  • 北京 广州 上海 深圳
    单身1家庭2 单身1家庭2 2 单身1家庭2
    1 1 1(需已婚) 1
    60个月 5 5 5
    35% 30% 35% /
    40% 30% 35% /
    最低35% 30% 35% 30%
    最低60% 40% 35% 50%
    60% / 50% 70%
    80% / 70% 70%
    最低60% 50% / 70%
    最低60% 70% / 70%
    95折 9折 9折 9折
    1.1倍 1.1倍 1.1倍 1.1倍
    正常缴存1年 正常缴存1年 连续缴存6月 正常缴存6月
    25年 30年 30年 30年

时间 城市 政策 关键词
2017-05-17 海南
海南琼中出台房地产调控政策!
一、限购区域及限购对象 (一)在本县范围内,非本省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 (二)在本县范围内,暂停向在本省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省户籍居民家庭出售住房。 (三)非本省户籍居民家庭,在本县购买住房须提供在本省内连续缴纳2年以上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补交、补办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不予认可。 经县人社部门或省人社部门认定的非本省户籍引进人才,凭县人社部门或省人社部门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允许在本县范围内购买1套住房。 本通知所称的住房包括商品住宅、产权式酒店客房、符合转让条件的保障性住房(含新建和二手房),商品住宅包括普通住宅、高档公寓、低层住宅和酒店式公寓,棚改、旧改、城中村改造的除外。 二、禁止期房转让和限制现房转让 禁止商品住宅预购人将购买的未竣工的预售商品住宅和产权式酒店客房再行转让。在预售商品住宅和产权式酒店客房竣工交付、预购人取得不动产权证之前,县房管部门不得为其办理转让手续;不动产登记申请人与网签备案的预售合同载明的预购人不一致的,不动产登记机关不得为其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 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本省户籍居民家庭新购买的第2套及以上住房,须取得不动产权证满2年后方可转让;非本省户籍居民家庭新购买的住房,须取得不动产权证满2年后方可转让;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法人单位新购买的住房,须取得不动产权证满3年后方可转让。 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产权式酒店项目客房销售比例不得高于该项目客房总数的30%,其余70%必须用于自持经营使用。原已销售的项目其销售比例已超出前述比例的立即停止销售,新批建项目严格按照规定销售比例进行销售。 三、加强房地产市场整治 未取得商品住宅和产权式酒店客房预售许可证的项目不得进行预售、不得收取或者变相收取任何预订款性质的费用。预售商品住宅和产权式酒店客房须在取得预售许可证10天内一次性公开全部准售房源,不得分批次销售。对已取得预售许可证捂盘惜售的,一经发现,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房管、工商、物价、税务等部门要加强联动,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结构设计虚假宣传、囤积房源、捂盘惜售、人为制造房源紧张、哄抬房价、不明码标价、违规销售、一房多卖、“黑中介”等违法违规行为,一经查实,顶格处罚,并进行公开曝光。构成犯罪的,移送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妥善处置存量商品住宅用地 加大存量住宅用地清理处置力度,采取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置换、改变土地用途、延长动工开发期限、安排临时使用等方式进行处置。 五、加强舆论引导 房管部门要加强市场监测,密切跟踪、分析和研判市场形势,加强房地产调控政策研究,及时完善相关监管措施。会同宣传部门、网信监管部门等单位加强房地产市场舆情监控,提前应对,提前处置,对负面宣传、夸大不实的报道,及时核对澄清,防止炒作。同时,加强舆论正面引导,在主流媒体正面宣传房地产运行以及整治情况,防止大起大落,稳定房地产市场预期。 除上述规定外,限贷、价格备案、交易资格审核等其他政策继续按照《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海南省国土资源厅中国人民银行海口中心支行关于限制购买多套商品住宅的通知》(琼建房〔2017〕96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由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据悉,此《细则》旨在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保障房地产业健康发展的要求和精神,支持合理住房需求,遏制投机性购房,促进琼中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2017-05-17 海南
    海南白沙出台住房限购政策!
    一、实施住房限购政策 (一)在白沙县域范围内,非本省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 (二)在白沙县域范围内,暂停向在海南已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省户籍居民家庭出售住房。 (三)对在海南无住房的非本省户籍居民家庭,在白沙县购买住房的,需提供从购房申请之日前在海南连续缴纳2年及以上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补交、补办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不予认可。 (四)本县引进的各类人才,其家庭可在本县购买1套住房。 以上所称住房包括商品住宅、产权式酒店客房、符合转让条件的保障性住房,含新房和二手住房。商品住宅包括普通住宅、高档公寓、低层住宅和酒店式公寓。 二、禁止期房转让和限制现房转让 禁止商品住宅预购人将购买的未竣工的预售商品住宅和产权式酒店客房再行转让。在预售商品住宅和产权式酒店客房竣工交付、预购人取得不动产权证之前,县房管部门不得为其办理转让手续;不动产登记申请人与网签备案的预售合同载明的预购人不一致的,不动产登记部门不得为其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 本通知印发后,本省户籍居民家庭新购买的第2套及以上住房,须取得不动产权证满2年后方可转让;非本省户籍居民家庭新购买的住房,须取得不动产权证满2年后方可转让;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法人单位新购买的住房,须取得不动产权证满3年后方可转让。 三、提高产权式酒店经营比例 本通知印发后,产权式酒店项目客房销售比例不得高于该项目客房总数的30%,其余70%必须用于自持经营使用。原已销售的项目,其销售比例已超出前述比例的立即停止销售,新批建的项目严格按照规定销售比例进行销售。 四、严禁违法违规经营 县房管部门须与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签订责任书。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必须信守承诺、诚信经营,如有违反住建部确定的9种不正当经营行为或10种违法违规行为的,须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和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房管、工商、物价、税务等部门要加强联动,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涉及虚假宣传、违法广告、囤积房源、捂盘惜售、人为制造房源紧张、哄抬房价、不明码标价、违规销售、一房多卖、“黑中介”等违法违规行为,一经查实,顶格处罚,并进行公开曝光。构成犯罪的,移送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加强舆论引导 县房管部门要加强市场监测,密切跟踪、分析和研判市场形势,加强房地产调控政策研究,及时完善相关监管措施,并会同宣传部门、网信监管部门等单位加强房地产市场舆情监控,提前应对,提前处置,对负面宣传、夸大不实的报道,及时核对澄清,防止炒作。同时,加强舆论正面引导,在主流媒体正面宣传房地产市场运行以及整治情况,防止大起大落,稳定房地产市场预期。 六、除上述规定外,限贷、价格备案、交易资格审核等其他政策继续按照琼建房〔2017〕96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2017-05-17 上海
      上海停止审批公寓式办公项目
      本市停止审批公寓式办公项目;重新审核尚未上市销售的项目;对已批未建的项目, 要重新审图,发现违反规范和标准的,应依法予以撤销调整, 符合规范和标准后,再核发规划、施工许可证;对已售未交付入住的项目,要按照商业办公房屋功能进行全面整改,由相关部门联合验收,不符合商业办公要求的,不得交付,不得办理房屋交易登记手续。对销售中开发企业存在误导行为的,要支持购房人依法维护合法权益。整改符合规定的项目中有剩余未售房源的,可继续按商业办公房屋对外销售,同时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自持出租。
        2017-05-16 海南
        保亭调控细则出台!
        一、实施住房限购政策 本意见所指的住房是商品住宅、产权式酒店客房和符合转让条件的保障性住房,以上住房包括新房和二手房。商品住宅包括普通商品住宅、高档公寓、低层住宅和酒店式公寓。 (一)非本省户籍居民家庭在保亭县限购1套住房。购房时必须提供从购房申请之日前在海南省连续缴纳2年及以上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补缴、补办证明的不予认可。 (二)暂停向在海南省已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省户籍居民家庭出售住房。 (三)本县引进的各类人才,其家庭可在本县购买1套住房。 二、实施差别化住房限贷政策 (一)本省户籍居民家庭在保亭县购买其第2套住房,购房贷款记录或相应购房贷款已结清的,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 (二)本省户籍居民家庭在保亭县购买其第3套及以上住房的暂停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三)已签订购房合同或认购协议,并已支付首付款,但还未实施网签的购房者,凭完税凭证、税收发票或首付款银行转账有效凭证(POS机购房签单、购房转账单)等有效证明材料,可以继续办理网签备案手续和执行原有的差别化信贷政策。对已交定金但不符合购房条件的购房者,房地产开发企业要无条件退款。 三、禁止期房转让和限制现房转让 (一)禁止商品住宅预购人将购买的未竣工的预售商品住宅和产权式酒店客房再行转让。 (二)在预售商品住宅和产权式酒店客房竣工交付、预购人取得不动产权证之前,房管部门不得为其办理转让手续;不动产登记申请人与网签备案的预售合同载明的预购人不一致的,不动产登记机关不得为其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 (三)非本省户籍居民家庭自本意见施行之日起在保亭县购买的住房,须取得不动产权证满2年后方可转让。 (四)本省户籍居民家庭自本意见施行之日起在保亭县购买其第2套及以上住房,须取得不动产权证满2年后方可转让;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法人单位购买的住房,须取得不动产权证满3年后方可转让。 四、加强商品房价格备案管理 自本意见施行之日起,在本县范围内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的企业,在办理商品房项目(含商品住房、酒店式公寓、产权式酒店等项目)预售许可证或现房销售时,应当合理确定预售价格并向物价部门申报价格备案。本意见施行之日前已办理预售许可证或现房销售的商品房项目,应在本意见发布后1个月内到物价部门完善备案手续,如1个月内未完善备案手续,依法暂停其预售或现售资格。 五、严控产权式酒店规模 (一)七仙岭温泉国家森林公园景区内不再审批产权式酒店项目。 (二)在保亭县已取得预售许可的产权式酒店项目销售比例不得高于该项目可售面积的30%,其余70%必须用于自持经营使用。原已销售的项目其销售比例已超出前述比例的立即停止销售,新批建的项目严格按照规定销售比例进行销售。 六、大力整顿规范房地产市场 (一)未取得商品住宅和产权式酒店客房预售许可证的项目不得进行预售、不得收取或者变相收取任何预订款,对未取得预售许可证而非法预售或变相收取预订款的,责令其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的,依法从严查处,并将其纳入诚信管理。 (二)预售商品住宅和产权式酒店客房须在取得预售许可证10天内一次性公开全部准售房源,不得分批次销售。对已取得预售许可证捂盘惜售的,一经发现,将依规严肃处理。 (三)加强房管、工商、物价、税务等部门联动,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涉及虚假宣传、囤积房源、捂盘惜售、一房多卖、“黑中介”等违法违规行为,一经查实,顶格处罚,公开曝光。构成犯罪的,移送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本意见自2017年5月16日起施行。除上述规定外,交易资格审核等其他政策继续按照《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海南省国土资源厅中国人民银行海口中心支行关于限制购买多套商品住宅的通知》(琼建房〔2017〕96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2017-05-15 北京
          外地人环雄安、环京购房须3年社保证明
          近日,河北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促进全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特别强调环首都重点地区要提高门槛、从严调整限购措施,能够提供当地3年及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
            2017-05-11 海南
            重磅!五指山市限购细则出台
            5月以来,琼海、海口、三亚相继出台房地产限购政策。11日,五指山市也发布了《五指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支持市民合理住房需求,遏制投机性购房,切实促进该市房地产市场的平稳发展。 《通知》规定,在该市范围内,非本省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并暂停向在本省已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省户籍居民家庭出售住房。 对于海南省无住房的非本省户籍居民家庭,在本市范围内购买住房,需提供从购房申请之日前在本省连续缴纳2年及以上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补交、补办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将不予认可。 此外,该市引进的各类人才,其家庭可在本市购买1套住房。以上所提到的住房包括商品住宅、产权式酒店客房、符合转让条件的保障性住房,并包含新房和二手房。其中商品住宅包括普通住宅、高档公寓、低层住宅和酒店式公寓。 该市还禁止商品住宅预购人将购买的未竣工的预售商品住宅和产权式酒店客房再行转让。 针对本省居民而言,居民家庭新购买的第2套及以上住房,须取得不动产权证满2年后方可转让;非本省户籍居民家庭新购买的住房,须取得不动产权证满2年后方可转让;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法人单位新购买的住房,须取得不动产权证满3年后方可转让。 在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办理商品房预(销)售许可时,需严格按照国家发改委《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的规定》向该市物价局报备商品房价格,并严格按照“一房一价”进行销售。 此外,自5月11日该文件发布之日起,该市产权式酒店项目客房销售比例不得高于该项目客房总数的30%,其余70%必须用于自持经营使用。原已销售的项目其销售比例已超出前述比例的立即停止销售,新批建的项目严格按照规定销售比例进行销售。
              2017-05-10 海南
              三亚出台房地产调控措施
              《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各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关于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这一定位,进一步做好我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当前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住房限购政策 (一)在本市(区)范围内,非本省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 (二)在本市(区)范围内,暂停向在海南已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省户籍居民家庭出售住房。 (三)对在海南无住房的非本省户籍居民家庭,在本市中心主城区(东至风凰路和红沙隧道、南至榆亚路和南边海路、西至三亚湾路、北至金鸡岭路,不含棚户区改造项目。)范围内购买住房及在海棠湾、崖州湾沿海一线购买商品住宅的,需提供从购房申请之日前在海南连续缴纳1年及以上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补交、补办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不予认可。 以上所称住房包括商品住宅、产权式酒店客房、符合转让条件的保障性住房,含新房和二手房。商品住宅包括普通住宅、高档公寓、低层住宅和酒店式公寓。 经市政府或省政府有关部门认定的非本省户籍人才(如教育、医疗、科研等方面专业人才),凭市政府或省政府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允许在本市购买1套住房。本市人才认定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出具证明文件。 大型企业或金融机构总部在海南设立分部或在本市注册并正常经营的高级管理人员凭劳动合同,允许在本市购买1套住房。 本通知印发后,已签订购房合同或认购协议并已支付首付款,但还未实施网签的购房者,凭完税凭证、税务发票或首付款银行转账有效凭证(POS机购房签单、购房转账单)等有效证明材料,可继续办理网签备案手续和执行原有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对已交定金但不符合购房条件的购房者,房地产开发企业要无条件退款。 二、禁止期房转让和限制现房转让 禁止商品住宅预购人将购买的未竣工的预售商品住宅和产权式酒店客房再行转让。在预售商品住宅和产权式酒店客房竣工交付、预购人取得不动产权证之前,本市住建部门不得为其办理转让手续;不动产登记申请人与网签备案的预售合同载明的预购人不一致的,不动产登记机关不得为其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 本通知印发后,本省户籍居民家庭新购买第2套及以上住房,须取得不动产权证满2年后方可转让;非本省户籍居民家庭新购买的住房,须取得不动产权证满2年后方可转让;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法人单位新购买的住房,须取得不动产权证满3年后方可转让。 三、加强商品房价格备案管理 从本通知实施之日起,在本市范围内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的企业,在办理商品房项目(含商品住房、酒店式公寓、产权式酒店等项目)预售许可证或现房销售时,应当合理确定预售价格并向物价部门申报价格备案。本通知实施之日前已办理预售许可证或现房销售的商品房项目,应在本通知发布后1个月内到物价部门完善备案手续,如1个月内未完善备案手续,依法暂停其预售或现售资格。 四、提高产杈式酒店经营比例 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产权式酒店项目销售比例不得高于该项目客房总面积(或客房总套数)的30%,其佘70%必须用于自持经营使用。原已销售的项目其销售比例已超出前述比例的立即停止销售,新批建的项目严格按照规定销售比例进行销售。 五、严禁违法违规经营 市住建部门须与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签订责任书。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必须信守承诺、诚信经营,如有违反住建部确定的9种不正当经营行为或10种违法违规行为,须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和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市住建、工商、物价、税务等部门要加强联动,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涉及虚假宣传、违法广告、囤积房源、捂盘惜售、人为制造房源紧张、哄抬房价、不明码标价、违规销售、一房多卖、“黑中介”等违法违规行为经查实格处罚进行公开曝光。构成犯罪的,移交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加强舆论引导加强市场监测,密切跟踪、分析和研判市场形势,加强房地产调控政策研究,及时完善相关监管措施。 住建部门要会同宣传部门、网信监管部门等单位加强房地产市场舆情监控,提前应对,提前处置,对负面宣传、夸大不实的报道,及时核对澄清,防止炒作。同时,加强舆论正面引导,在主流媒体正面宣传房地产市场运行以及整治情况,防止大起大落,稳定房地产市场预期。 除上述规定外,限贷、价格备案等其他政策继续按照《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海南省国土资源厅中国人民银行海口中心支行关于限制购买多套商品住宅的通知》(琼建房〔2017〕96号)、《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三府〔2017〕41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 限购
              2017-05-09 海南
              重磅!海口出台落实房地产调控实施细则!
              记者5月9日从海口市政府获悉,根据海南省三部门联合出台的《关于限制购买多套商品住宅的通知》(琼建房〔2017〕96号)(以下简称《96号通知》)要求,近日,海口市人民政府颁布了《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关于限制购买多套商品住宅的通知>的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主要从八个方面对海口房地产调控提出实施细则。 一是进一步明确了限购范围。将产权式酒店和二手住房纳入本次限购范围。 二是在海口城区设置了限购区域。第一个是主城区,滨江西路以西、长彤路以东、南海大道和红城湖以北区域;第二个是南部生态保护区,主要在椰海大道以南、绕城高速以北、铁龙路以西、粤海大道以东范围,按照多规合一,这是海口重要的生态保护带。 三是从严界定购房资格。一是对非本省户籍人员以家庭为单位实施限购,在海南没有拥有商品住宅或产权式酒店的非本省户籍居民家庭,可在非限购区内申请首次购房;二是在限购区域内,要求非本省户籍居民家庭提供在我省各市县的连续2年以上缴纳社保证明才能购买首套房。 四是提高产权式酒店经营比例。产权式酒店项目销售比例不得高于该项目可销售面积的10%,其余90%必须用于自持经营使用。 五是提高限制现房转让的年限。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法人单位新购买的新建商品住宅,须取得不动产权登记满5年后方可转让。 六是进一步实施差别化的贷款政策。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购买第2套房贷首付比例提高到70%以上。 七是强化交易的整顿和价格的管理。严格执行“一房一价”的价格管控体系,加强价格备案管理,加强交易资格和交易行为审核,从严管控市场。 八是棚户区改造项目和人才购房将另行制定政策予以规定。 据悉,此《细则》旨在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保障房地产业健康发展的要求和精神,支持合理住房需求,遏制投机性购房,促进海口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 限购
              • 首套房认定标准
              • 购房
              2017-05-06 广州
              广州四大行上调首套利率至基准利率
              5日,记者从中、农、工、建四大行处获悉,6日起,其将同步上调广州地区首套房贷利率至基准利率。值得注意的是,这是继4月1日四大行将“首套房”贷款利率折扣由八五折上调至九折后的又一次调整。
                2017-05-05 广州
                广州公积金这四种情况可视为连续缴存
                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通知,强调严格执行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规定。据悉,今日起录入广州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系统的贷款申请,将执行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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